我市各级各类博物馆,见证了呼和浩特市不同历史时期的灿烂文化,是提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促进首府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场所,为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近年来,我市博物馆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保护方针,深化文旅融合,不断优化博物馆管理体制,切实提升博物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步伐,发挥博物馆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深化我区博物馆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我市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
《条例》指出,博物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科学规划、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社会参与,开放共享、服务大众的原则。博物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新时代文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条例》分为5章45条:第一章“总则”提出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要求、主管单位。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就博物馆的规划发展、规划编制、合理布局、非国有博物馆和类博物馆支持培育、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协同创新等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三章“管理与服务”就博物馆自身的管理、服务做出了规定。第四章“保障措施”就相关部门应当为博物馆提供的支持、保障措施做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提出《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刻阐述了我市博物馆工作的原则,对全市博物馆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思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打造我市“博物馆之城”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博物馆工作,推动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来源: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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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各类博物馆,见证了呼和浩特市不同历史时期的灿烂文化,是提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促进首府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场所,为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近年来,我市博物馆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保护方针,深化文旅融合,不断优化博物馆管理体制,切实提升博物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步伐,发挥博物馆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深化我区博物馆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我市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
《条例》指出,博物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科学规划、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社会参与,开放共享、服务大众的原则。博物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新时代文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条例》分为5章45条:第一章“总则”提出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要求、主管单位。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就博物馆的规划发展、规划编制、合理布局、非国有博物馆和类博物馆支持培育、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协同创新等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三章“管理与服务”就博物馆自身的管理、服务做出了规定。第四章“保障措施”就相关部门应当为博物馆提供的支持、保障措施做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提出《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刻阐述了我市博物馆工作的原则,对全市博物馆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思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打造我市“博物馆之城”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博物馆工作,推动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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