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文旅局:
为了保障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旅游事业发展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等多项工作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支付2022、2023年中央、自治区文化、旅游、文物、非遗各项专项资金,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各旗县区按照中央、自治区文件要求,做好资金分配等相关工作,确保合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请各旗县区文旅局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分配要求,合法合规分配各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分配使用资金。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文物、非遗等各专项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专项资金支付效率,防止因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影响进度。通过制定项目资金支付计划保障项目资金及时支付,确保各专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管,确保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请各旗县区文旅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字〔2020〕6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绩效目标体系,强化项目执行,杜绝出现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效果差的情况。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确保各项目资金严格按用途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的出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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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文旅局:
为了保障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旅游事业发展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等多项工作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支付2022、2023年中央、自治区文化、旅游、文物、非遗各项专项资金,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各旗县区按照中央、自治区文件要求,做好资金分配等相关工作,确保合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请各旗县区文旅局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分配要求,合法合规分配各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分配使用资金。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文物、非遗等各专项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专项资金支付效率,防止因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影响进度。通过制定项目资金支付计划保障项目资金及时支付,确保各专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管,确保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请各旗县区文旅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字〔2020〕6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绩效目标体系,强化项目执行,杜绝出现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效果差的情况。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确保各项目资金严格按用途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的出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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