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为有序规范做好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监标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标范围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边界范围。
二、现场监标分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试行)》第四条“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兼顾项目所在地监管的责任”规定,实行分级现场监标。
1.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已下放旗县区备案,提请市级备案的项目除外)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由相关科室派人监标。
2.由旗县区(开发区、新区)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派人监标。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便利原则。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要将招投标项目提前送交原立项部门审核,对于打包项目要考虑监标人的分配分割原则,将监标时间排序提前告知相关地区能源监管部门,确保监标工作顺畅进行。
2.树立协作意识。对于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等能源单位提交的监标申请,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派人,不得推诿扯皮、拖延时限。
3.执行廉政规定。市、旗县区(开发区、新区)能源监管部门现场监标人员要坚决落实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廉政法规,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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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为有序规范做好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监标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标范围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边界范围。
二、现场监标分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试行)》第四条“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兼顾项目所在地监管的责任”规定,实行分级现场监标。
1.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已下放旗县区备案,提请市级备案的项目除外)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由相关科室派人监标。
2.由旗县区(开发区、新区)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派人监标。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便利原则。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要将招投标项目提前送交原立项部门审核,对于打包项目要考虑监标人的分配分割原则,将监标时间排序提前告知相关地区能源监管部门,确保监标工作顺畅进行。
2.树立协作意识。对于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等能源单位提交的监标申请,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派人,不得推诿扯皮、拖延时限。
3.执行廉政规定。市、旗县区(开发区、新区)能源监管部门现场监标人员要坚决落实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廉政法规,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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