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9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转发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并督促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研究《办法》规定,迅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通过各类媒体、公众号、编印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组织社区就业专职协理员开展上门宣讲,提高政策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业务培训,抓好贯彻落实。编印公益性岗位《办法》新旧对照版,针对新《办法》中提出的新要求,进行重点标记,便于各级人社部门学习使用。同时,6月底前,按旗县区分区域组织9期培训班,对全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各级业务经办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内容,确保执行策落政实不走样。
三、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日常管理。指导各用人单位研究出台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制度,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建立退出机制,强化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
四、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问题整改。按照《巡视、巡查、审计和人社领域基金资金管理专项整治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大起底工作方案》和《公益性岗位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岗位管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按照新《办法》做到立行立改,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益性岗位专项检查准备。
五、加强部门联动,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科学制定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把握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按照“预拨+清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拨付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支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压实工作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公益性岗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旗县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督促旗县区人社部门履行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缴纳、工商登记、低保享受记录、就业登记等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此前发布的有关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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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
| 公文时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9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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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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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转发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并督促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研究《办法》规定,迅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通过各类媒体、公众号、编印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组织社区就业专职协理员开展上门宣讲,提高政策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业务培训,抓好贯彻落实。编印公益性岗位《办法》新旧对照版,针对新《办法》中提出的新要求,进行重点标记,便于各级人社部门学习使用。同时,6月底前,按旗县区分区域组织9期培训班,对全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各级业务经办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内容,确保执行策落政实不走样。
三、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日常管理。指导各用人单位研究出台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制度,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建立退出机制,强化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
四、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问题整改。按照《巡视、巡查、审计和人社领域基金资金管理专项整治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大起底工作方案》和《公益性岗位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岗位管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按照新《办法》做到立行立改,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益性岗位专项检查准备。
五、加强部门联动,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科学制定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把握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按照“预拨+清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拨付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支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压实工作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公益性岗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旗县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督促旗县区人社部门履行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缴纳、工商登记、低保享受记录、就业登记等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此前发布的有关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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