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尊敬的苏秀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工社保负担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类细化核定缴费基数方面
按照《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规定,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基数的下线按7469元的60%核定,上线按7469元的300%核定。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进行缴费。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方面
目前,我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 48号)。《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关于加大对企业扶持方面
一是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0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享受该政策。今年一季度,我市共为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1500万元,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稳岗增效。二是持续实施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我市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文件要求,推动企业通过“免申即享”享受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今年截至4月份,共为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600万元,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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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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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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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苏秀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工社保负担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类细化核定缴费基数方面
按照《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规定,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基数的下线按7469元的60%核定,上线按7469元的300%核定。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进行缴费。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方面
目前,我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 48号)。《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关于加大对企业扶持方面
一是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0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享受该政策。今年一季度,我市共为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1500万元,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稳岗增效。二是持续实施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我市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文件要求,推动企业通过“免申即享”享受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今年截至4月份,共为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600万元,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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